无锡市民宗局组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时间:2026-04-22 12: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4月17日,市民宗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市民宗局局长李晓重点围绕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调整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四个方面内容组织了学习。
李晓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要求,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要纳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和“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中去。要把本法有效实施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把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贯彻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方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