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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职责

  1.局党组负责领导中心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心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中心领导人员,按程序审核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选,指导中心开展人事管理工作。

  3.提出中心业务范围建议,根据中心工作需求,研究提出中心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4.审核中心章程并监督中心按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审核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并监督中心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

  5.批准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资金使用,监督中心依法实施审计

  6.督促指导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监督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为中心正常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职责

  1.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单位在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4.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单位职责。

  

 

  

 

  

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等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2.统筹谋划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定期开展事业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5.督促事业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请示报告等党组织生活制度。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5.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请示报告等党组织生活制度。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机构编制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门党委(党组)根据所属事业单位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将所属事业单位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部门党组名义,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

  4.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以及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职数的变化情况向市委编办书面报告。

  

 

  1.《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无锡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2.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

  

 

  

 

  

干部人事

  

(非参公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培养后备干部。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5.加强事业单位干部学习培训,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行规则。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 加强单位职工的教育管理、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

  5. 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依据单位职工职务、工作绩效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

  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做好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5.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对民族宗教团体财务工作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做好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教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对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服务管理。

  3.指导监督事业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档案、文物保护、安全等的管理。

  4.带领事业单位防范、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工作。

  

 

  1.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抓好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的教育宣传。

  2.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服务管理,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教风建设、人才培养、文化研究等日常事务。

  3.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抓好人员、财务、档案、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4.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参与涉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5.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动态,及时为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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