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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30 15: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7-00052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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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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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6、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9、受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区修女院的管理工作。

10、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无锡旅游发展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无锡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精细管理、精准引导、精心服务,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引导民宗界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稳定更有保障

一是协作共管形成合力。发挥市伊协和流动穆斯林务工经商人员联络协调小组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多起涉及流动穆斯林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四项排查”工作,联合市安监局等部门多次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有力促进了宗教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改。会同有关区联合市公安、城管、海事等部门,合力做好元旦、春节场所撞钟活动和复活节、“开斋节”、天主教朝圣月等重大宗教活动,以及灵山大佛开光19周年纪念、华庄天主堂开堂庆典、G20峰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下达2016年度市级民宗团体《安全工作责任书》,督促各镇(街道)与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强化监管指导。以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年”为抓手,以防汛防暑、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专项活动,推进宗教场所完善安全制度安全设施。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宗教界人士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发放《消防安全管理手册》、《灾害来临怎么办》等学习资料,督促场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穆斯林标识”问题的排查摸底,及时做好整改及教育引导工作。制定《无锡市民宗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截至目前,共办理网上咨询投诉49件,办结率100%。

三是突出问题抓紧抓实。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佛道教活动场所“去商业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对乱建寺观、投资承包寺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等问题进行调研摸排,逐一建立台账,依法加强管理,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在全市部署开展佛道教未经批准场所“回头看”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开展伊斯兰教工作情况调研,深入查找我市伊斯兰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难点及症结,全面推进我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地区和部门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力度。

(二)宗教界服务新无锡建设更具活力

一是宗教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开展以“传播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优秀文化宣传提升年”活动,指导宗教界将我市宗教道德文化、音乐文化、旅游文化、建筑文化等进行挖掘整理、传承保护,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指导祥符禅寺筹建江苏省佛学院慈恩分院、建成无锡市佛学图书馆,开原寺成立无锡市图书馆开原寺分馆,开启了我市佛教文化助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模式;指导惠山寺承办全国第二届佛教义学研讨会,推动佛教为社会和谐与发展贡献力量;指导江阴市成立巨赞法师研究会,更好地弘扬他高尚的道德情怀,传承其丰厚的精神遗产。指导大觉寺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宜兴国际素食文化暨绿色生活名品博览会”,进一步推动了海峡两岸佛教文化和经贸交流。指导市道协创刊《无锡道教》,指导宜兴市成立智能易文化研究会,不断扩大道教文化的影响力。

二是宗教慈善行动形成自觉。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宗教慈善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我市宗教界在慈善的广泛性上做表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敬老救灾、助学助残等公益活动,今年我市宗教界捐款捐物价值达2000多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宗教界大爱无疆的宽广情怀;在慈善的专业性上做示范,新成立宜兴市湖㳇香柏树托老院、南禅寺觉明慈爱义工爱心基地,推动宗教慈善载体建设,提高了公益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在慈善的特色上做典范,支持“仁济”、“博爱”两支宗教志愿者服务队和南禅寺觉明慈爱义工社积极开展面向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志愿者服务队作用。指导三山道院开展武当十二段锦养生功法展示活动,免费传授普惠于民。我市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就引导宗教界做强做优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服务社会大局的做法介绍了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三是讲经论道活动精彩纷呈。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主题,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讲经论道提升年”活动,传播宗教正能量,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信仰、适应社会进步、服务发展大局。会同市政协民宗委指导市佛协、市基督教两会开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讲经论道交流活动,近千名信教群众到场观摩;支持道教界培育“君山论道”、“庚桑论道”讲经论道品牌,指导市道协承办省道协四届三次理事会暨省道协第九届玄门讲经活动;指导市伊协将卧尔兹演讲稿汇编成册。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为和谐

一是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在公共场所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全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为契机,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对青山高级中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等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进行走访,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二是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整理编印《无锡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汇编》一书,《无锡商报》以“守望相助,民族团结之花绚丽绽放”为题专版报道了我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少数民族创业创新代表,弘扬了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了民族团结正能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我市代表江苏省选送的民族舞剧《英雄・玛纳斯》在网络投票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荣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音舞类剧目银奖和最受观众欢迎剧目奖。指导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迎中秋”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举办“民族情、共筑梦”全市各族群众国庆联谊联欢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节日氛围,深化了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指导江南大学开展民族体育项目,组队参加省“民族团结杯”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比赛,荣获三等奖。

三是服务管理全面加强。会同市教育、人社、卫计、旅游、工商、梁溪区等部门和地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查,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会同市公安、司法、卫计、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主题为“学法律、明权利、重义务”的流动穆斯林法律法规巡讲活动,编印发放1500余册《融入无锡、守望相助》宣讲资料,引导流动穆斯林合法经营、文明经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办清真食品补贴发放工作培训班,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类别、畅通申领渠道,确保清真食品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联合卫生、食药等部门开展清真饮食业执法检查,杜绝“清真不清”的现象;开展清真饮食业创优扶持工作,投入16万元扶持资金对10家清真网点进行扶持,促进了全市清真饮食业的健康发展。会同市(县)区民宗局开展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实行精准帮扶;开展“守望相助、扶贫济困”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新春送温暖活动,市本级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120余户,发放慰问金17万元;指导市民促会发挥“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作用,为少数民族优秀贫困大学生资助近4万元。会同市招生办开展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民族成份审核认定,全市400余名少数民族考生均享受到加分政策。协调解决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入学等问题。

(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更加高效

一是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坚决深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市民宗局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安排。市民宗局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民宗局长例会、民宗干部培训班和宗教界人士季度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各地、各宗教团体、各场所通过网站、报告会、报刊橱窗、微博微信等媒介,在全市宗教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

二是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措施有力。召开市级宗教团体工作会议,坚持述职述学测评制度,定期与团体班子成员谈心交流,进一步深化理解,增进共识。结合无锡实际和形势要求,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培训内容既有形势教育,又有新法规宣讲,既有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又有日常宗教场所管理规定和宗教法律案件解读,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宗教界人士的政治意识、宗教素养和管理能力。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为学习主题,每季度举办宗教团体集中学习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他们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指导佛教界开展“道风建设年”活动,市佛协举办道风建设培训班,开展道风建设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佛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展示了我市佛教界的良好形象。组织宗教界赴周边城市学习交流,选派优秀教职人员参加省基督教神学毕业生培训班和省天主教爱国会骨干人员培训班,加大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力度。展开专题调研,对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职能作用提出对策。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日趋规范。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宗教活动场所“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提升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制定《无锡市“十三五”通过三星级以上宗教活动场所认定推进计划》和《无锡市“十三五”宗教活动场所星级档案室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星级场所认定考核评审,推进场所建设按计划、有步骤提档升级。2016年,惠山寺、新吴区国际礼拜堂所被省局认定为五星级场所,38处场所通过三、四星级认定,有43处场所被认定为星级档案室。全面完成依法登记的佛道教场所悬挂标识牌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184个佛道教场所均获得了授牌。

(五)基层民宗工作基础更趋牢固

一是基层民宗机构建设不断巩固。全市3个重点市(县)区民宗局机构规范设置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指导新成立的梁溪区、新吴区民宗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打开工作局面,保证了区划调整后的民宗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民宗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

二是民族宗教依法行政不断深化。制定《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十三五”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无锡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对全市民宗系统“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组织保障等作出安排部署。加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处罚公示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编制行政权力办事指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办理权限下放事项的衔接,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查,全面清理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7件,废止13件,失效9件。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市民宗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无锡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三是民宗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肃纪律,坚持立说立行,注重把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与民族宗教工作有机融合,做到有的放矢,既坚定理想信念、武装头脑,又改进作风、推动工作。适应民族宗教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举办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民宗干部培训班。围绕民宗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加强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分解落实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组织编撰“民宗心语”,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实现了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附表

1、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1、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9-2、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收入、支出总计89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67.9万元,增长8.19 % 。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人员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收入896.6万元,比上年增加67.9万元,增长8.19 % 。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55万元,事业收入90.05万元(见公开02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本年支出896.6 万元,比上年增加67.9万元,增长8.19 % 。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00.35万元,项目支出196.25万元(见公开03表)。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55  万元,政府性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70.33 万元,增长9.55 % 。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1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9.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43万元,项目支出196.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6.2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减少)0 % 。(见公开04表)。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3.9万元,支出决算为80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07.36万元,支出决算为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绩效考核奖励额度等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6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宗教局下拨省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支出。

4.民族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委下拨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清真网点建设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4.12万元,支出决算为3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合计年初预算为47.16万元,支出决算为6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局机关和管理所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见公开05表)

六、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10.3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56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  40.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见公开06表)

七、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06.5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0.33  万元,增长9.55%。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增加财政预算拨款。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3.9万元,支出决算为 806.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3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本局机关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新增分管市长机动经费用于部分场所三星级以上档案室建设经费补助支出、省宗教局下拨省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支出、省民委下拨省级民族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清真网点建设等支出。(见公开07表)

八、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10.3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56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  40.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见公开08表)

九、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人均“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全口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8.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4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56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2016年局机关因公出国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9.9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因全市机关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初局机关原有4辆公务车已全部上交。

3.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54人次,费用5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减少42.4%, 主要原因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及民宗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2016年度本系统会议费决算支出3.65万元(全年召开会议13个,参加会议472人次。主要为民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门业务工作会议等),比上年增加2.39万元,增加189.68%, 主要原因为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标准提高。

2016年度本系统培训费决算支出6.63万元(全年组织培训 3 个,参加培训 220  人次。主要为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全市民宗干部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等),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增加70.44%,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和培训开支综合定额增加。(见公开09-1表)

十、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8.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4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56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2016年局机关因公出国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9.9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因全市机关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初局机关原有4辆公务车已全部上交。

3.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454人次,费用5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减少42.4%, 主要原因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及民宗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决算支出3.65万元(全年召开会议13个,参加会议472人次。主要为民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门业务工作会议等),比上年增加2.39万元,增加189.68%, 主要原因为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标准提高。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决算支出6.63万元(全年组织培训 3 个,参加培训 220  人次。主要为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全市民宗干部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培训等),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增加70.44%,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和培训开支综合定额增加。(见公开09-2表)

十一、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见公开10表)

十二、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40.43万元(其中:办公费7.06万元、水费0.63万元、邮电费1.19万元、差旅费7.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56万元、会议费3.65万元、培训费1.8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6.4万元、工会经费3.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6万元),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增加1.13%,主要原因是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差旅费增加等。(见公开11表)

十三、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无政府采购支出。(见公开12表)

十四、其他方面

2016年以来,本系统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科学地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下达指标执行,做到收支平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的监督机制,按要求开展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要求购买设备;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6年度本系统部门决算核查无差异无调整事项,无结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民宗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宗事务管理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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