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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宗局制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发布时间:2020-06-12 16: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日前,无锡市民宗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无锡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无锡市民宗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则》和《无锡市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无锡市民宗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则》共分7章29条,内容主要涵盖五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文件范围。明确局规范性文件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从而控制发文数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二是制定程序。明确业务处室负责职权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等工作;规定起草过程中,须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族宗教界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而凝聚更多共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三是合法性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送审材料清单标准,规定须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制定程序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从而形成审查的内容规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是备案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将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报送政法处备案;政策法规处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撰写备案报告,向无锡市司法局申请备案审查。从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法制统一。五是动态管理。每隔两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承办处室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查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办公会议审议。从而建立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

  《无锡市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共分4章27条,通过五个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公众参与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民宗系统、民宗界的意见建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或问卷调查进一步听取意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民宗界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不少于20天。二是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三是风险评估制度。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在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四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超越职权、决策制定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等,是否符合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审查,未经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五是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在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基础上,局主要领导综合大多数意见后作出决定,行使决策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在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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