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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09 11: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9-00001
发文日期
2019-01-09
公开日期
2019-01-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政府公报,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团体,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工作制度,民族政策,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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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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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本细则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涉民族、宗教法规、规章和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临时宗教活动点以及开展的活动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三、随机抽查工作实施主体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责任处室为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民族处、宗教处,行政法规处负责抽查工作的法制监督。

  四、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列入随机抽查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临时宗教活动点以及开展的宗教活动。

  五、随机抽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应查主体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查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平台,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排除人为因素干扰。根据局执法人员和被查对象的变动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四)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处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处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在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随机抽查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执法监督员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

  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被查主体及时整改。

  (二)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按照信息公开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民族宗教局门户网站公开,适时进入“诚信无锡”,纳入市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被查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四)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八、建立随机抽查保障机制。

  (一)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将随机抽查执行情况列为处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建立随机抽查档案,记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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