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15: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8-00066
发文日期
2018-09-07
公开日期
2018-09-11
文件编号
锡民宗通〔2018〕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行政,宗教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2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六年部署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各市(县)区、各宗教团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推动了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的贯彻落实。...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2012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六年部署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各市(县)区、各宗教团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推动了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的贯彻落实。为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继续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9月17日至2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宗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等。

  学习方式:各市(县)区民宗局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辅导、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市各宗教团体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团体和场所骨干参加。各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宗教教义教规开展以宗教公益慈善为主题的讲经讲道活动。

  学习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活动,扩大受教育面。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培训,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加强规范管理、争取优惠政策、开展慈善活动。

  二、突出重点领域

  要立足本地。宗教界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宗教团体、场所要从身边弱势群体帮起,从身边困难事办起,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救助机构联系对接,了解本地区需要帮扶救助人员情况,主动参与,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和本宗教实际,就近开展开展金秋助学、助医助残、重阳敬老等公益慈善活动,多做信教群众看得见实效、认同度高的公益慈善项目,自觉服务于当地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

  要精准扶贫。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可考虑跨区、跨市或跨省开展针对性强、救助需求迫切的慈善活动,动员全市宗教界参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扶贫工作,扶真贫、真扶贫。

  要长期坚持。确立可长期坚持的公益慈善方式和项目,完善程序,规范制度,开展捐款捐物、慈善义卖义演等活动,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坚持不懈开展下去,打造出宗教公益慈善品牌,为营造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出贡献。

  三、加强正面宣传

  弘扬慈善文化,巩固慈善意识。鼓励各宗教依托内部刊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推广宗教公益慈善的好形式、好做法和好经验;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着力提升宗教界的慈善意识,强化慈善理念,调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宗教界营造关心公益、乐于慈善的良好氛围。

  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要深入挖掘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宗教界开展的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宗教慈善为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公益慈善,为宗教公益慈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研讨交流

  鼓励全市宗教界围绕如何破解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如何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问题,举办座谈会、现场会、交流会、表彰会,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有效途径与方式。支持宗教界加强横向交流互动,加强与社会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分享经验、凝聚共识,提升能力,达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目的。各级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本宗教、本组织内部开展交流研讨,推动宗教界围绕扶贫济困开展交流、互学互鉴。

  请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9月28日前报送我局宗教处(电子邮箱:1453120431@qq.com)。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相关活动信息,亦请及时报送。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7日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