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做好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16: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254/2018-00062
- 发文日期
- 2018-07-13
- 公开日期
- 2018-07-16
- 文件编号
- 锡民宗通〔2018〕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锡政办通〔2018〕50号)和省宗教局《关于做好夏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7月5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深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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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做好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锡政办通〔2018〕50号)和省宗教局《关于做好夏季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7月5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深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夏季特点,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夏季高温季节容易发生中暑、中毒、触电、雷击、溺亡、火灾、坍(倒)塌、交通事故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历年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教育,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应对高温酷暑复杂天气的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二、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各单位要结合大走访、大检查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对“用电、用火、用油、用气”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排查在先、预防到位。要重点查清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房屋倾毁、路桥损坏、排水不畅、电路老化、雷电多发等隐患。对明显存在房屋倒塌危险的,必须做到人离屋空。对明显存在线断触电危险的,必须关闸断电。对明显存在水淹危险的,必须先行防范。要加大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场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好应急防备,做好宗教活动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洪、防汛、防雷击等物资准备和储备。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开展宗教活动,严格报批审核手续。高温期间,尽量避免开展较大宗教活动,减少一般宗教活动次数,减少露天户外活动,并做好通风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药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较大宗教活动要制定针对性安全方案和应急方案,活动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活动中要时刻观察安全情况,确保秩序井然、安全顺利。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有夏季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内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密切关注天气预报,确保各方联络畅通、信息传达准确。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扎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采用电话直报、滚动核报、跟踪续报等方式,确保时效要求落实到位。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市民宗局(联系人:方玲,电话:81825420,传真:81825404,电子信箱:wxmzj fL@163.com。)。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