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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镇(街道)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订2018年度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0: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8-00044
发文日期
2018-01-19
公开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锡民宗通〔2018〕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通知,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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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建筑法》、《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民宗系统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民宗发〔2010〕23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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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民宗局:

  为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建筑法》、《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民宗系统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民宗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属地管理的意见》(锡委办发〔2014〕113 号)和《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主体责任和镇(街道)对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应抓紧督促镇(街道)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订2018年度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要求

  各市(县)区民宗局督促镇(街道)与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签订2018年度安全责任书。

  二、时间要求

  各地应于2018年2月14日前签订完毕。

  三、内容要求

  安全责任书的式样、内容由各市(县)区民宗局指导有关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消防安全。按照《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锡民宗通〔2012〕35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督促场所参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用电线路和配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立安全通道,及时更换破损的消防带和过期的灭火器材。用电线路必须规范合理,并定期组织专业检查,严禁私拉乱接。

  (二)食品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督促场所学习贯彻落实《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锡民宗发〔2012〕2号),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主、副食品定点采购并做好记录,食堂操作间、仪器卫生质量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杜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三)宗教活动和节假日安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无锡市宗教活动管理办法(暂行)》(锡民宗规发〔2015〕1号),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制定以防火灾、防踩踏、防暴恐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好现场安全管理。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举办宗教活动期间,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四)车辆安全。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帐。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维修,严禁带故障出车。车辆必须有牌、有保险,按时年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安全车、行文明车,严防发生交通事故。

  (五)基建房屋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程序的意见》(锡政办发〔2010〕288号)、《无锡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民宗通〔201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建管理,确保场所基建工作手续齐全、合法合规。指定专人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工作。按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时,必须首先进行资质审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同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杜绝“以包代管”现象。进一步强化场所主要负责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场所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临时关闭等针对性措施,对危旧房进行改造,在整改到位之前,严禁人员居住、出入,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请各市(县)区民宗局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民宗局(电话:81825420,传真:81825404)。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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