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布时间:2017-11-22 16: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254/2017-00056
- 发文日期
- 2017-11-22
- 公开日期
- 2017-11-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言宗教”微信平台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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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机关,文件,细则,行政,工作制度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新修订《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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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释 义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的规定。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二是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三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四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以上是制定本条例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也是本条例的立法依据。此外,与本条例有衔接内容的行政法规还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