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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14: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6-00020
发文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14
文件编号
锡民宗通〔2016〕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请示,宗教团体,宗教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2014年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据市民宗局《无锡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实施意见》(锡民宗发〔2014〕20号)要求,我市精心筹划部署、广泛动员发动、分类组织实施、严格考评认定,扎实开展了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先后有5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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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2014年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据市民宗局《无锡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实施意见》(锡民宗发〔2014〕20号)要求,我市精心筹划部署、广泛动员发动、分类组织实施、严格考评认定,扎实开展了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先后有5处场所被省认定为五星级场所,41处场所被市认定为三星、四星级场所。下一步,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宗发〔2016〕1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星级认定工作开展,着力提高星级认定工作的质量,推动全市宗教工作发展,现将星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全面推动

  各地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坚持把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星级认定的参与度、一至五星级场所认定工作是否全覆盖、各星级场所配置是否形成合理梯次等作为检验星级认定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区民宗局既要抓好一星、二星级场所的考评认定,这是此项工作的基础;又要抓好三星级以上场所的指导推荐,这是此项工作的关键。这两方面必须统筹兼顾,方可相互促进。自2016年起,申报五星级的场所必须从已认定的四星级场所中产生。自2017年起,申报三、四星级的场所必须从已认定的一、二星级场所中产生。各地要认真研究新规定新要求,积极有序推动本辖区内星级场所认定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申报三星级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程序申报。6月份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学习省市星级认定文件精神,理解掌握星级认定标准,宣传星级认定重要意义,提高星级认定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7至8月份,宗教活动场所对照星级认定标准细则组织自查整改,区级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组织指导验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民宗局申报;9月份,市星级认定考评组组织三星、四星级场所的认定考评,市星级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市民宗局公示、通报,各市(县)、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场所组织总结分析。

  一星、二星级场所认定今后将成为场所申报高星级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2016年度一、二星级场所认定事关明年高星级场所申报,各地要参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细落实,并于9月底上报2016年星级认定工作总结及一、二星级场所的名单。

  二、分类指导,注重帮带

  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决定因素不是高星级场所的数量,而是面广量大的中小场所能否广泛参与。各市(县)、区民宗局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水平和星级认定工作现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好三星级以上场所的验收和推荐,于8月底前对照省市星级认定条件标准,逐场所指导验收、逐内容查缺补漏、按要求推荐申报、高质量推进工作;一手抓好中小场所的指导帮带,帮助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参加星级认定工作做好准备。目前,全市中小场所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基本具备二星级条件,第二类为通过努力能达到一星级标准,第三类为不具备星级认定条件。对第一类场所要引导其准确定位,不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立足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规范化管理;对第二类场所要加强指导帮带,建立健全制度,注重规范管理,努力提档升级;对第三类场所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指导场所自觉按照星级认定标准抓好场所建设管理,为参加星级认定工作早作准备。

  三、动态认定,有升有降

  星级场所认定工作要坚持“动态认定、有升有降”原则,对未认定场所要加强辅导,分步实施,分层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星级认定工作开展;对已认定的场所,要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工作松劲、管理滑坡。各地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从三个方面抓好“回头看”:一是坚持多措并举。各地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时要灵活方法手段,可以在场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查,也可以邀请相应认定委员会成员或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明查暗访,还可以由民宗部门、宗教团体组成认定考评组复查或委托第三方对专业性强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二是坚持标准不降。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求,“回头看”的标准就是当初认定时运用的标准,严格对照市民宗局《无锡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考核评分细则》“8大项44条”考评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贯彻实施国宗局7号令情况考核验收细则》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上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后两年组织一次“回头看”,两年内继续申报升星的可以不组织“回头看”。其中一、二星级场所“回头看”由市(县)、区民宗局负责;三、四星级场所由市民宗局负责,五星级场所由省宗教局负责。对管理退步、违章违纪或“回头看”不达标的星级场所,由认定主体按规定予以降星和摘牌,努力营造“升星难、守星更难”的动态管理氛围。

  四、联合发力,健全机制

  全市要坚持社会化管理的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水平。依托市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社会化管理的合力。在申报准备中,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档案管理、财务监管等事务进行专业指导,以确保场所建设管理起点高、标准严、规范好。在认定考评中,坚持“专业对口、内行考评”的原则,邀请部分财务、公安、消防、档案、食品监督等专业人员参加考评组,以提高认定考评的公信力。

  下一步,全市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将星级认定工作作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把星级认定工作的成效与各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换届遴选、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推荐使用、宗教界后备人才的选拔、参与评比表彰、安排出访交流和学习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星级认定工作成为选拔、培养、锻炼各宗教后备人才的重要舞台,努力健全星级认定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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