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印发《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6-00017
发文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文件编号
锡民宗通〔2016〕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民族、宗教--民族、宗教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宗教团体,宗教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意见》,望各单位认真学习理解,抓好贯彻落实。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意见》,望各单位认真学习理解,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充分发挥宗教事务部门督导作用、宗教界主体作用和信教群众监督作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实现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意见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5月12日

  

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意见

  针对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宗教局决定将2016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主题确定为“规范”。根据省宗教局统一部署,我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已经涵盖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各个方面,我市要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与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进程,实现以星级认定促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全面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的目的。

  一、高度重视问题

  管理规范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八条标准之一。2012年以来开展的“安全年”和“教风年”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的是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年”创建活动,涵盖了安全、教风在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是“安全年”、“教风年”创建活动的“回头看”,又是创建活动的拓展,对促进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成效显著,但在规范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场所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内部成员不团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有的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混乱,不严格照章办事,缺乏公开透明性;有的场所的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学养不深、品行不端、管理能力不强;有的场所有章不循,举行大型、较大宗教活动不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邀请外地教职人员到场所任职不按程序进行备案,烧高香、乱收费、搞承包等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不规范的表现,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达到“三个规范”:

  (一)场所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落实举办大型和较大宗教活动的报批规定,把好宗教节日、大型和较大活动关。

  (二)场所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组织、财务、会计、消防、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事故事件防范处置、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场所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场所制度等。

  (三)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素质,确保教职人员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

  三、丰富创建举措

  (一)抓好学习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规范年”创建活动与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及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统筹兼顾,结合起来,指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制度意识,为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基础。

  (二)排查存在问题。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要求,开展自查,深入查摆活动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健全和人员行为不端正等问题的突出表现。广泛征求信教群众和社会意见,帮助场所查找问题所在。

  (三)完善落实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及行为都纳入制度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

  (四)推进两个文件贯彻落实。要指导各场所认真贯彻《无锡市宗教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两个文件,把文件的学习贯彻作为“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项排查”工作,以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促进“规范年”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与统战、公安、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

  (六)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各地要以创建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场所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可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评比表彰会等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创建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发挥“三个作用”

  (一)发挥宗教工作部门督导作用。市、市(县、区)民宗局要将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落实责任。要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宗教活动场所是“规范年”创建的主体。要引导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宗教团体要带头加强规范管理,召开座谈会,举办学习班,指导各地宗教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发挥信教群众监督作用。要重视发挥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多种方式,就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主动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告知信教群众,接受信教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鼓励宗教活动场所明确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规范年”创建活动。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