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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28 10: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5-00025
发文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09-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机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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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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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6、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9、受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区修女院的管理工作。

  10、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无锡旅游发展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多措并举,民宗领域和谐稳定。一是前移关口。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四项排查”工作,加强矛盾隐患信息收集与研判,从源头上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二是完善机制。成立民族宗教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行政调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行政调解运作程序。进一步发挥伊协组织、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联络协调小组作用,与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驻锡办保持热线联系。全年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10余起。三是落实责任。督促全市9个市(县)区263处宗教活动场所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签订2014年度安全责任书,重点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大型宗教活动安全、节假日安全、用车安全以及基建安全等方面,明确了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安排相关人员定期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是突出重点。认真吸取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北大寺踩踏事故教训,组织对各市(县)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和专项检查,指导场所落实人防、技防等安全措施,扎实做好全国“两会”、南京青奥会等期间民宗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以“消防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以防火、防雷、防洪、防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等专项活动,制定《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标准》、《无锡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配置安全设施,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2、主动参与,服务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一是提升宗教慈善活动规范化水平。积极参与2014灵山公益慈善促进大会组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宾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配合国家宗教局做好有关分会组织工作。通过开展慈善培训研讨、广泛宣传报道、建立慈善基金会和敬老、助学、助残、帮困等活动,指导宗教界成功举办第四届“宗教慈善周”活动,共募集支出善款717.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规范宗教公益行为,打造宗教慈善品牌,成立首家宗教公益慈善基金会,举行“仁济志愿者服务队”、“博爱志愿者服务队”两支宗教义工服务队授旗仪式,全市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迈向了一个更加注重质量、更加注重效果、更加注重特色的新阶段,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传播宗教正能量;指导市佛协组成调研组赴周边城市开展佛教慈善基金会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无锡仁济佛教基金会的管理、运作,不断培养专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宗教慈善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进程。市级媒体《无锡商报》以《彰显慈善本色弘扬公益传统》为题,对我市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助推“幸福无锡”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二是推进宗教优秀文化建设。以市人大视察宗教优秀文化为契机,以弘扬宗教优秀文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将我市宗教道德文化、音乐文化、慈善文化、旅游文化、建筑文化和饮食文化与城市文化不断融合、融入,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彰显城市文化影响力,助推“四个无锡”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举办“十个一”文化用品展示会,提升“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水平。支持配合无锡市前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做好“第二届太湖国际佛教旅游文化”博览会筹备及政策指导工作。配合有关地区和单位完善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各项功能,参与马山国际旅游度假岛建设。指导市道协积极开展道教养生等道教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举办道教音乐培训班,推进无锡道教音乐传承与保护。无锡道教音乐首次入选《非遗江苏》宣传片。

  3、抓好队伍,民宗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一是注重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以镇(街道)民宗干部、全市近年新任民族宗教干部为主要对象,组织百余名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民宗干部开展为期3天的学习培训,有力提升了民族宗教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民族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干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有效提升了民宗干部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注重民族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以团体换届为抓手,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依照章程稳妥做好换届工作,一批爱国爱教优秀年轻宗教人士被选拔充实到各宗教团体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修订了协会章程,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组织机构,理顺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了调整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提升了班子成员综合管理能力。三是注重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宣传、示范引路、逐步展开的步骤,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法,扎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备案和实际负责人任职登记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以深化“教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注重教风建设质量成果转化,将教风建设与日常工作、与宗教文化、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愿同行,进一步发挥宗教正能量。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场所以“正信正行”主题开展“讲学年”活动,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的能力素质。

  4、加强教育,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抓好学习提高认识,广开言路听取意见,聚焦“四风”查摆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局召开座谈会5次,个别访谈120人次、实地调研43处,收集到60多条意见建议,查找出“四风”方面突出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23项,已解决6个问题,压减“三公”经费,梳理完善了一批制度,提振了精神,改进了作风。二是深入开展同心同行教育。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翻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手册》一万多册,制作印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环保手提袋,征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近百本,全部发放到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手中。三是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协调召开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宣扬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江阴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新城中学副校长丁强的先进事迹,推荐上报2个集体、3名个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做客《中国无锡》“政民互动——走进直播间”栏目,“零距离”倾听网民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指导青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开展“感恩祖国、感恩社会、感恩第二故乡”主题征文活动,承办全省“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四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主题的2014年度外来穆斯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先后邀请教育、人社、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开设集中讲座3个、各区巡回讲座4个,广大穆斯林群众受到了教育。紧扣“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主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成立联合法律咨询组、翻印《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等形式,利用社区网站、社区QQ群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5、积极作为,民族宗教工作持续发展。一是民族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召开民族宗教团体工作会议,下达2014年度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工作目标任务书,部署2014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工作,使各团体为社会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做出水平、做出特色。采取精选主题、专家辅导、领导授课、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分4个批次举办全市民宗界人士培训班,帮助提高能力素质,动员民宗团体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当好桥梁纽带。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益慈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等6个方面,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按照学习动员、申请认定、考评总结三个阶段,采取及早启动、精心准备、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方法,扎实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按照统一检查思想、检查人员、检查标准“三个统一”的要求,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下发通报督促整改。联合市档案局召开全市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部署会,举办市级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交流会,全市宗教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持续提高。主动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全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深化。召开少数民族企业家代表座谈会,鼓励少数民族企业家积极投身“第二故乡”建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招工、信贷、央企与本地企业合作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困难。扎实做好对口接收援疆阿合奇县劳务输出企业的民族团结宣传服务工作,联合市公安、市伊协等单位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进企业活动,宣讲民族政策法规和风俗习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清真食堂的建设和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在清真饮食、办理居住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市清真饮食业的健康发展。江苏民族舞剧院(无锡市演艺集团歌舞剧院)创排的民族舞剧《丹顶鹤》获“五个一工程”奖。四是服务管理少数民族群众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调查,会同市招生办开展2014年中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认定,认真做好民族事务窗口服务工作,深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组织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检查和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合法权益专项检查,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联合市民促会举办“少数民族兄弟姐妹联谊座谈会”,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搭建就业平台。指导市民促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文化活动,举办“爱祖国、爱家乡”主题联欢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启动新一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新春送温暖工作,走访慰问120户,发放慰问金19.5万元。指导市民促会举行民族教育发展基金发放仪式,全年共资助23名少数民族贫困优秀大学生。全年协调解决近30名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入托入学难题,使他们与本地学生享受到了同等待遇。五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持续提高。根据省编办、省民委(宗教局)《关于规范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8号)精神,通过发信息、发文件、发信函等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目前,除江阴、宜兴外,其余6个区民宗局全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确立了执法主体资格。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下放2项、合并2项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42%,审批环节压缩32%,审批材料减少29%,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协作共管,完善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民族宗教工作制度,组织公安、综治、旅游、文化、国土、外办、信访、房管、规划、司法等22个成员单位实地调研宗教活动场所,共同推进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中国民族报》以《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题,对我局在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做法作了专题报道。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656.92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676.76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92.39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21.98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50.5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749.32

  

本年支出合计

  

52

  

749.3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计

  

28

  

749.32

  

合计

  

56

  

749.32

  

 

 

  

 

  

 

  

 

  

 

  

 

其他决算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749.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656.9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92.3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支出总计749.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6.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运行、开展民族宗教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21.98万元,主要用于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0.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9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67%。其中:基本支出45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9.90%;项目支出197.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0.10%。

  (2)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3.18万元,占90.3%;医疗卫生(类)支出21.98万元,占3.35%;住房保障(类)支出41.76万元,占6.35%。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4万元,占9.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6万元,占44.94%;公务接待费支出9.53万元,占45.75%。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4万元。全年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主要内容是学习考察,累计1人次。比上年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因公出国(境)人数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比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9.5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3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相关单位及民宗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5批次,累计51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一、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二、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4年度市民宗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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