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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24 15: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5-00020
发文日期
2015-03-24
公开日期
2015-03-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 公文, 行政,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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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6、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9、受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区修女院的管理工作。

       10、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无锡旅游发展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法规处)、民族处、宗教处。

        (二)下属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强化法治理念,坚持改革精神,弘扬优良传统,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做实安全稳定基础,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做精宗教事务管理,做优社会服务品牌,做强民族宗教团体,做美民宗部门形象,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贡献力量。

        一、优化机制,做实安全稳定基础

        1、扎实抓好安全。开展“消防安全深化年”活动,指导推动各市(县)、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抓好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措施落实;指导场所加强技防建设,增强场所治安、暴恐防范意识;坚持重大宗教活动预通报制度和申报审批制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2、切实维护稳定。开展民族宗教“大调研、大走访、大调处”活动,跟进服务保障;定期开展“四项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引导处置;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

        二、突出团结,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3、深入贯彻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后,结合无锡实际,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推动工作;市里适时以适当形式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提出做好全市民族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4、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形成民族团结宣传品牌;深化社区和企业民族工作,创新学校民族工作,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

        5、加大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建设力度。召开全市少数民族服务体系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升级“三百”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婚嫁来锡少数民族妇女帮扶力度;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民促会依托“民族教育发展基金”定期开展助学活动;支持青山高级中学办好新疆内高班和克州班;推进锡山、惠山开辟回民墓区,满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6、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作共管机制,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沟通协作,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站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清真饮食业创优扶持活动,加强对全市清真食品监管保护;组织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心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三、增强规范,做精宗教事务管理

        7、贯彻上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里的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组织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无锡市实际,适时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8、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时完成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推动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社会保障工作常态化管理;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开展第四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

        9、全面提升场所管理水平。推进宗教事务属地管理,确保首批下放的市直场所得到持续有效管理;深化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深入推进“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引导场所内涵式发展;稳步推进宗教档案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常态化管理;逐步推广宗教团体和场所信息化管理应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数据建设年”活动,强化场所基本状况的数字化管理;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年”活动;持续推动佛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规范放生活动,建设“生态寺观”、“文化寺观”。

        10、扎实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申报备案程序;完善宗教场所统计、登记和变更登记备案报告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佛道教寺观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指导场所抓好基建安全、做好基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防范邪教、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协调配合,有效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整合力量,抵御和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四、围绕中心,做优社会服务品牌

        11、全力办好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按照国家宗教局和省市要求,与市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成功举办。

         12、做大做强宗教慈善事业。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扩大全市宗教界慈善公益覆盖面;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和省七部门有关意见的通知,加大对宗教界兴办养老院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增强仁济佛教慈善基金会等宗教界慈善组织的品牌影响力,引导宗教界成立更多的基金或者基金会;加强对宗教义工服务队的引导和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3、深度挖掘宗教优秀文化。整理宗教道德文化,赋予时代内涵,贴近生活实际;提升宗教音乐文化,指导佛教界成立佛教音乐团,指导市道教协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道教音乐抢救性记录和保存纪录片工作,督促落实《无锡道教音乐中长期保护计划》;加强宗教饮食文化,指导佛教界加大素食文化宣传;推进宗教旅游文化,美化场所环境;举办寺观教堂风光摄影展和宗教文化讲座;指导佛教界做好“感悟佛教文化”系列报道活动。

        五、着眼能力,做强民族宗教团体

        14、加强指导力度。推动民宗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团体规章制度;以省宗教团体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比赛、第八届玄门讲经、基督教神学思想研讨等活动为契机,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指导市民促会稳妥、有序换届。

         15、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其自养能力,保证其运行自如;指导市(县)、区加大对其民宗团体的扶持支持力度。

       16、加强沟通力度。建立与市级民宗团体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制度,定期召开民宗界代表人士座谈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形势、结合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17、加大教育力度。坚持民宗界季度集中学习会制度;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对中青年骨干和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调研、培训等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大对教职人员的管理力度,制订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支持宗教团体深化教风建设,优化教职人员社会形象。

        六、提升效能,做美民宗部门形象

        18、进一步推进基层机构建设。开展市(县)、区民宗机构规范建设的督查工作,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加强对市(县)、区民宗机构的指导与交流。

        19、不断提高民宗干部队伍素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研讨活动,举办基层民宗干部培训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三解三促”抓调研,围绕重点课题抓调研;大兴服务群众之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优化和完善行政服务工作,缩短办理时限,简化优化程序。

        20、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实施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节俭会议活动。

        21、提升民宗工作影响力。健全信息网络,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民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所两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支总预算为711.34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情况

  1.财政拨款591.34万元。

  2.事业收入1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44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27.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55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

       5. 其他支出17.8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管理所运行、局机关开展民族宗教管理业务而发生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7.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50.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管理所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禁猪少数民族副食品补贴的专项支出。

        5.其他支出17.8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计5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73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计划参加的组团、批次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31%。公务用车运行费9.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1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增加。会议费预算17.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交通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预算1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支出。

 

  附件:2015年度市民宗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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