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10-16 14: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254/2014-00235
发文日期
2014-10-16
公开日期
2014-10-16
文件编号
非编号文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 行政, 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疆民族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6、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

    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9、受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天主教南京教区修女院的管理工作。

    10、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无锡旅游发展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民宗领域安全稳定基础有效夯实。

  着力加强民宗领域矛盾隐患的源头控制和排查研判。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民宗领域“四项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全力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认真贯彻国宗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佛道教寺观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大力强化民宗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与所在镇(街道)签订安全责任书。制订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职责和重点制度范本,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宗领域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等专项活动,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汛期安全工作和消防专项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继续保持全市民宗领域安全稳定。

  2、民宗界服务“四个无锡”建设力度显著加大。

  鼓励和规范民宗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会同市政协民宗委开展宗教慈善调研活动,探讨无锡宗教慈善工作下一步发展路径;会同市政协民宗委、无锡电视台制作播出《推进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专题节目,集中展示近年来无锡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成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召开宗教慈善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关事项,积极支持推动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教界专门组织养老政策法规辅导,引导他们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以“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二个“宗教慈善周”活动,一周内募集365万元善款,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宗教界大爱无疆、乐善好施的新形象,为助力“幸福无锡”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指导市佛协成立无锡佛教仁济慈善基金,探索宗教慈善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挖掘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积极元素。积极配合相关地区和单位继续完善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各项功能,助推马山国际旅游度假岛建设。推进我市佛教文化研究,指导惠山寺与江南大学人文学院共同成立“无锡佛教文化研究中心”。指导市佛协配合相关地区和部门圆满举办首届太湖国际佛教旅游文化博览会,推动我市宗教旅游文化事业发展。保护扶持无锡道教音乐,指导市道协编制出台《无锡道教音乐中长期保护计划(2013-2022年)》,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以头版头条形式对此作了专题报道;指导市道协进一步搜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配合无锡电视台拍摄《仙乐飘飘》纪录片;指导市道协成功申报第三批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无锡道教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弘扬道教养生文化,市道协成功举办中华丹道养生研讨会,在三山道院成立武当道教功夫学院太湖三山分院,定期向信众、游客及养生爱好者免费教授十二段锦、太极拳等养生功夫。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明显深化。

  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民族政策宣传“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场所,编写《民族政策宣传手册》和《民族知识问答50题》;指导市民促会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联谊活动;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性行业开展民族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市民促会在全市少数民族同胞中组织开展热爱第二故乡、为“四个无锡”建设贡献力量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各民族同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六五”普法教育,以合法经营、文明经商为主题,会同市卫生局、城管局、无锡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度外来穆斯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省民族文艺汇演相关工作,参演的舞蹈《灵山吉祥颂》和家庭器乐演奏《荷塘月色》两个节目受到广泛好评。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启动了新一轮民族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评选全市20个村(社区)为第二批“无锡市民族工作示范村(社区)”,并将重点由城市社区向城郊接合部和村推进,范围由城区街道向镇延伸,实现全市村(社区)的全覆盖。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全省率先制订《无锡市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标准(暂定)》,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企业,全市五家企业被省民委表彰为首批“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企业”;进一步优化少数民族扶助扶持活动。联合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开展婚嫁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生活情况调研,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扶贫帮困工作的开展。在全市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共建和谐”——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新春送温暖活动,全市各级民宗系统走访慰问近500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达70余万元;指导市民促会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举办清真饮食业创优评比活动和第二届清真饮食技能比赛,引导我市清真餐饮业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促进我市清真餐饮业得到健康发展。

  4、团体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提升。

  持续推进民族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召开市民宗团体工作会议,推动《无锡市民族宗教团体建设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指导团体制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团体作风建设。指导市佛协与江南大学网络学院合作开办网络本科班,进一步提高佛教教职人员的文化素质。组织全市宗教界围绕“中国梦”主题,市佛协、市道协以“发挥宗教正能量、携手共筑中国梦”主题举行讲经论道交流活动。市基督教“两会”举办了以“以经为鉴、正我言行、效法基督、共筑国梦”为主题的神学思想论文演讲比赛活动。不断加强民宗界学习培训力度。深化“同心同行”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当前形势,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国梦”重要论述等主题开展四次民宗界人士集中学习会,进一步引导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题活动和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动员宗教界人士积极撰写“学习月”活动体会。组织宗教团体开展外出学习调研活动,有针对性选择工作有创新、管理有特色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取经,并撰写调研心得体会,汇编成册《同心同行》。着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国宗局7号令,深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教风建设年”活动,促进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在个人形象、学识素质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充分展示我市宗教界道风端正、信仰纯正的良好形象。加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管理,深化“和谐”、“模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三批“和谐寺观教堂”考评工作,召开“和谐寺观教堂”表彰会,107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表彰为第三批“和谐寺观教堂”;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三批249处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和谐寺观教堂”考评,占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96%,有效增强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南禅寺荣获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9处场所、8名个人荣获第二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现场会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十个一”文化工程,逐步优化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内在品质,有效改善宗教活动场所整体环境,走“注重文化、注重生态、注重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形成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品牌特色;

  5、民宗部门自身建设充分加强。

  不断夯实民宗工作基础。加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民宗部门科学管理水平。江阴市民宗局荣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滨湖区民宗局副局长刘锡明荣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初步构建全市民宗事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宗事务管理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服务品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创新。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超前谋划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无锡市民宗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就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促进机关作风深刻转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围绕“作风面貌有新变化、工作效能有新提升、优化服务有新突破、推动发展有新成效”工作目标,突出改政风、提士气,树新风、接地气,倡清风、养正气三个方面内容,全面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制定《市民宗局关于开展机关干部联系团体和场所活动的实施意见》,采用定点联系的方式,广泛听取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基层团体和场所解决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共圆中国梦,我为民宗工作做什么”大讨论活动,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宗工作献计献策,撰写心得体会汇编成册。加强机关干部自我教育管理,组织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编撰一篇心得文章,汇编形成《心语常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绩效管理,定期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627.38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532.18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19.56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35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40.64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627.38 

本年支出合计

52

627.3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计

28

627.38 

合计

56

627.38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627.38 

 467.63

 159.75

201 

 一般公共服务

532.18 

407.43 

 124.75

210 

 医疗卫生

19.56 

19.56 

 

213 

 农林水事务

35 

 

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64 

 40.64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表3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4.08 

 5.08

 17.11

 1.89

 

第三部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 收入总计627.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627.3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627.3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2.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运行、开展民族宗教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19.56万元,主要用于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事务(类)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扶贫以及农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而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7.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67.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4.54%;项目支出159.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5.4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2.18万元,占84.82%;医疗卫生(类)支出19.56万元,占3.12%;农林水事务(类)支出35万元,占5.58%;住房保障(类)支出40.64万元,占6.48%。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8万元,占2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1万元,占71.05%;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占7.8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