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09 15: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答:《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职工时,不得以生活习惯不同等为由拒绝录(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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